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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防空地下室施工技术要求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7-11
  2011年6月10日,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的规定,就防空地下室施工的主要质量控制点及其技术处理要求印发了《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施工若干技术要求(试行)》通知。通知中涉及防水施工的为第三条,全文如下:
  
  三、防水施工
  
  1、工程不应低于二级防水等级的标准,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
  
  2、底板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外墙迎水面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跨中或底(顶)板与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或顶板梁底的墙体上;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4、结构后浇带原则上不应穿越人防工程口部,否则建设单位应作保证口部防护密闭要求的技术方案,报人防部门批准。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抗渗和抗压强度等级宜高于两侧混凝土一个等级。
  
  5、卷材防水层基面应坚实、平整、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搭接处和接头部位应粘贴牢固,接缝口应封严或采用材料相容的密封材料封缝。卷材防水铺贴合格后,应按规定及时做保护层。
  
  6、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结构变形缝,防护单元外需要设置变形缝的应按规定采取防水措施,满足密封防水要求,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7、防水混凝土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和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应采用螺栓加堵头或工具式对拉螺栓固定模板,螺栓中间应加焊方形止水环。
  
  通知中涉及到技术要求的内容将作为福建人防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人防质量监督部门必须把握的质量控制点和防空地下室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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