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探索土地出让租赁制
发表日期:2011-10-19福建省探索改革经营性用地出让方式,一些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将逐步实行租赁制。
9月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切实改变过去单一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以租赁方式出让土地,将是今后土地出让方式改革的一个趋势,香港采用的土地年租制值得借鉴。
《通知》要求,对加油站、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但记者多方采访后得知,土地出让租赁制何时落实还是个未知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一位钟姓科长表示,《通知》已经下发,但目前还未得到各县市的反馈。对于该形式的土地出让试点,目前也没有时间表。
尽管并没有提上日程,业内人士仍对这种创新寄予厚望。有业内人士分析,与以往的土地出让方式相比,这种租赁方式不用一次性结算转让费用,可按期结算租金,降低了企业的投入成本,也免去了办理土地证的环节。
也有观点认为,缩短土地使用年限将促使拿地企业高效利用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囤地。
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土地招拍挂制度的调整启动。
此次,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通知》,也是按照《意见》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方式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张占录认为,土地以租赁方式进行出让比较适合招拍挂改革。尤其对于营利性项目,缩短使用年限,是较好的土地出让方式。“香港实行的土地年租制,给我们提供了学习的范本。”
据了解,香港的土地年租制与内地现行的土地出让形式相比,主要区别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按年收租。土地年租制不是在土地出让初期一次性收取出让期限内的全部土地租金,而是按年度分别收取。二是每年调租,土地年租制按年收取的租金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每年调整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副研究员王晓明认为,年租金的租率可作为有效的政策杠杆,调节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出让体制设计得当,则具有4大优势:为地方政府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向土地市场传递相对准确的价格信号;调节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集约化使用;减少土地价格的波动幅度,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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