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准入应依托“收入档案”
发表日期:2011-10-26昨天,由北京市法学会承办的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旨在研究直辖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共同遇到的涉及民生、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制问题,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在关于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中,专家提出目前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存在缺陷,同时,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缺乏惩罚性措施,导致了“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
针对准入机制的缺陷,专家建议构建我国居民收入申报制度和信用评估体系。立法应明确申请人的主动申报义务,没有履行或者虚假申报时一经发现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以税务机关为依托,可将纳税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志,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并通过税务、民政、保险、银行、房屋管理等部门建立“居民收入状况核对系统”,可直接查看申请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等信息,从而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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