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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广东拟召开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

发表日期:2011-10-26

 广东省财政厅10月25日发出《关于召开2011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的函》称,定于10月27日召开2011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

  届时,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将在会上通报广东省自行发行政府债券的有关情况以及开展自行发债工作的主要思路,与各部门、各机构协商建立广东自行发债工作协作机制的相关事宜。

  早在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省市。

  据通知中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显示,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据报道,目前,深圳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的准备中。

  据悉,在今年深圳市公布的2011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中,深圳市计划今年发行22亿元地方债券解决资金缺口,建设教育等民生重点项目。此次深圳获批自行发债试点,很可能意味着发债规模会是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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