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人才优先取缔骗租
发表日期:2011-11-01记者从杭州市政府获悉,《杭州市公共租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今天正式颁布,将于12月份开始施行。《办法》中明确提出,申请人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申请人及家属在申请地无房并收入符合申请地标准等。如发现骗租现象,住保房管部门将取消其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与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简称两项公寓)。租赁群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实施范围为杭州所有城区。
《办法》中提出,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原则为“解困优先、人才优先”,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情况,量身制定受理条件,确定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制定。
由于保障房建设区域一般处于非市中心,因此周边配套年设施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办法》中指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涉及的道路、排水、公交、垃圾清洁直运接驳点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达到同步建设并同期交付、共同使用。
该《办法》还强调,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此外,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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