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发表日期:2011-11-02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土资源部11月1日发布了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统一由各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国库进行调库处理。
同时,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市、县人民政府已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有效凭证后,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文件。
另外,现行政策中所规定的缴纳方式等事项与该通知有不一致之处,奖统一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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