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民宅基地不得超175平方米
发表日期:2011-11-14记者13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已编制出台《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根据该《导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市县政府若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单户的住宅建筑面积由其经济条件决定,一般不作统一要求。住宅以低层建筑为主,不应超过3层,其中一至三层的层高依次不应超过3.6、3.3和3米。属于风景或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其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住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当地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交通、消防、防震等要求。村庄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并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建三类水冲式公厕。
该《导则》坚持城乡统筹、互促共进;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完善功能、保障民生;保护生态、体现特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综合防灾、确保安全等六大原则,按照国际旅游岛的发展定位,依据城乡一体化规划、乡镇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统筹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地对海南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域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明确村庄建设的规模目标,指导乡村产业、企业、旅游项目开发和乡村旅游建设。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时序,明确开发规模和建设强度,科学进行村庄规划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居民提供舒适、和谐、适合当地特点的人居环境以及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环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志宏表示,编制出台《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对于进一步加强对海南省村庄建设发展的规划指导,尽快编制实施全省村庄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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