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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拟禁止借壳上市配套融资

发表日期:2011-11-16

11月15日媒体消息,针对投行最新上报的一批再融资项目材料,监管部门明确融资部分用于资产重组的资金将不得用于投资其他项目,而若以现金加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将限制现金比例。

  同时,监管部门对于再融资审核标准趋于细化,审核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目前已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将做调整,监管层将有限度地允许“现金+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但现金比例不超过25%。

  监管部门还强调,融资部分用于资产重组内容,不得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在非公开发行方面,监管部门也再次明确将基金公司管理的多个基金产品视同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的多个集合理财账户可视同一个发行对象,定向理财账户不能视同一个发行对象。

  另据投行人士介绍,最近12个月内承诺未实现的,不能配股、公开增发;最近一期末有较大金额财务性投资的,不适合公开增发,可配股、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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