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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福检察院用真情感化案犯投案自首

发表日期:2011-12-16

近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并深入农村与在逃人员家属谈心,用真情感化家属,使得案犯家属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取得了良好成效。

  侯某,10年前因涉嫌抢劫,案发后四处潜逃。

  张某,2010年春节,在烧田埂时因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4公顷。案发后,潜逃到珠海。

  在干警们的耐心劝导下,近日,潜逃10多年的侯某、张某分别从武汉、珠海回到永福县,两人没有回家就直接到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经过干警们的多次走访和规劝,涉嫌滥伐林木的在逃人员莫某、刘某也已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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