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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发表日期:2024-09-12

9月12日,山东省济宁市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的情况,仅允许提取购房合同中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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