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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房首付款

发表日期:2024-09-27

9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关于优化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8日起实施一系列新政策。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商转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并将贷款申请条件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此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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