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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地产及相关方收警示函 因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等

发表日期:2024-11-20

11月20日消息,广东证监局近日公开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管决定书显示,广东证监局对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方圆地产时任董事长方明、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徐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财务负责人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据了解,此次处罚主要是由于方圆地产在2023年度存在少确认营业收入的情况,合计少确认收入4.22亿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收入的5.72%。此外,方圆地产未及时披露多起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延迟披露时间为3至32个工作日,且未及时披露债务违约或逾期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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