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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发布 困难企业可降缴存比例至1%

发表日期:2025-04-10

4月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5〕3号),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落实福建省相关管理办法。该通知将于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通知明确了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及投诉补缴等事项。在缴存管理方面,允许困难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降低缴存比例至不低于1%,最长期限为12个月。同时,放宽了提取间隔,职工每月可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贷款管理方面,规范了贷款基本条件和年限,明确公积金贷款以年为单位,可贷年限与共同还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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