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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新政5月1日施行

发表日期:2026-04-28

4月2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及《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自5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政核心内容为贷款额度全面提高。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购买二手房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最高额度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30%,新房最高可达156万元,二手房最高130万元。

新政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仅核查购房所在区县的房屋套数。

在支持代际互助方面,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直系亲属可提取公积金支持购房;尚未结清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直系亲属可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并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此外,新政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病种范围由9种扩大至35种,缴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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