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深圳:有序推进现房销售,购房定金一般不超过总价款3%

深圳:有序推进现房销售,购房定金一般不超过总价款3%

发表日期:2026-10-15

10月15日,深圳发布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商品住房现售项目可签订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

按实施意见,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在充分研判履约和交付风险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应当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内容,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享到:

上一篇: 杭州出台通知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明确购房补贴与市场整治
下一篇: 深圳: 8月28日后预售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